拍卖公告
受委托,定于2012年9月4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,现公告如下:
一、 拍卖标的:
一、 拍卖标的:
1、长兴县雉城镇广场东路69-71号营业房,一楼建筑面积83.9㎡,二楼建筑面积96.63㎡,起拍价126万元,有保留价;
2、长兴县洪桥镇馨苑小区14幢5-201室房屋,建筑面积95.22㎡,起拍价30万元,有保留价。
标的委托方为长兴县人民法院,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,请于2012年9月3日前与委托法院联系。标的相关人员(案件当事人、担保物权人、优先购买权人等)届时应参加拍卖会,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。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()上查询。
二、咨询、报名展示时间: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9月3日下午4时止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三、注意事项:有意竞买者,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,并交纳起拍价10%的竞买保证金。
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
2012年8月17日
2012年8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