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长兴县人民法院委托,定于2013年12月26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,现公告如下:
一、拍卖标的:
长兴县雉城镇海兴路65号房产(沿街商铺),房屋建筑面积142.57㎡(权证号:00158144),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面积49.19㎡,起拍价436万元,有保留价。
注: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,请于拍卖日前一天与委托法院联系。标的相关人员(案件当事人、抵押权人、担保物权人、优先购买权人等)届时应参加拍卖会,如不到场将丧失相关权利。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(www.rmfysszc.gov.cn)上查询。
二、咨询、展示及报名时间: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25日下午4时止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三、注意事项:有意竞买者,请携带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,并向法院监管账户交纳起拍价10%的竞买保证金方能参拍(公司户名: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;账号:1205230219049127703;开户行:工商银行湖州吴兴支行),提示: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,现金交款无效,退保证金时账户为工行以外的,跨行产生的汇款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。
公司地址:湖州市体育场路138-3号(阳光城浦发银行北面)
联系人:13059965092(袁先生) 13511215528(叶女士)
法院电话:6227552
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
2013年12月11日